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实施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1浏览次数:92


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于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黑龙江创新实施“五大战略”及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中心,坚持创新发展理念,聚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政府统筹责任,推进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高职教育,激发办学活力,加强技术技能积累,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深化内涵建设,提升院校治理能力,推动高职院校质量提升与特色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基础

1.培养能力大幅提升。我省现有高职院校43所(民办6所),共设置19大类364个专业,1533个专业点,在校生规模17.9万人。高职教育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比较优势凸现。五年来,累计为我省“五大战略”“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近40万人,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为全省现代农业、现代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及公共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基础能力明显增强。实施了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高职院校实训条件明显改善。5年来,全省各高职院校累计建设校内实训基地386个,建成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紧缺人才培训基地49个。实施专业领军人才海外培养、高职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高、高职教师国内知名大学访学项目,全省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67.15%,教师主持横向课题800余个,获得专利1332项,教师技术综合应用和服务产业能力明显提升。

3.内涵建设成效显著。以项目为牵动,聚焦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深入推进;7所国家级示范(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全部通过国家验收,骨干校优秀通过率100%;建成国家级重点专业83个,位居全国第3名;176名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奖,居全国第4位;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8,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建设国家级专业资源库2个,整体提高了黑龙江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水平。

4.产教融合更加紧密。建立了23个行业专家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12个,地方性职业教育集团6个,共有667个行业企业及科研机构参与,行业、企业直接指导高职院校制定发展规划、更新教育内容、确定培养规格,保证人才供给适应产业发展实际需求。3所院校成为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建、中铁、中兴、中石油、哈尔滨电站集团等一大批行业领军企业纷纷入驻我省高职院校,构建了“现代学徒制”、“校企双主体”、“多元订单”等各具特色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提高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先进性。

5.服务能力日益提高。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国家战略需求,实施“三地计划”,加快技术技能积累,社会服务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开展落地人才培养,在全国率先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计划,培养“村村大学生”2万人,开展社会技术培训134万人次,为我省培养了一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研发立地项目,累计为省域内行业、企业实现科研成果转化近300项,创造利润1.5亿元;实施益地服务,搭建“院县共建”、“校企(协)合作”平台,开展教育、技术、文化、医疗服务3000余次,惠及近千万人,有力推进了龙江公共事业领域进步。

6.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职教育发展,建立了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指导意见等多项文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职业教育保障机制,职业教育保障条件明显改善。累计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涉及高职教育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将高职教育管理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上来,高职教育办学环境明显优化。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高职教育整体实力大幅跃升,体系结构愈加优化,基础能力扎实推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推动龙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为龙江建设学习型社会和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1.整体实力大幅跃升。高职教育规模适度增长,高职教育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国内领先、国际化水平的优质院校特色更加鲜明,院校办学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整体提升。

2.体系结构愈加优化。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愈加完善,人才培养的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高职院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专业方向进一步凝练,专业与主导产业更加匹配,专业体系与龙江现代产业体系更加适应。

3.基础能力扎实推进。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训设备配置水平同步或适度领先于技术进步要求;“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进一步增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数字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初步建立,现代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4.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机制初步形成,高职院校逐步成为技术技能积累的集聚地,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高职教育助推龙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5.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发展机制和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办学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相关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产教融合、行业和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政策更加健全,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初步建立;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治理能力明显改善。

6.发展质量持续提升。高职教育省级统筹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以专业为载体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面不断扩大,校校协同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多元评价的质量保证与诊改机制不断完善;龙江特色高职教育育人文化初步形成;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支持优质高职院校争创国际先进水平的机制基本形成,龙江高职教育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重点任务

建设期内,重点落实服务中国制造2025、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53项任务,重点建设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应用技术协同创新等16个项目。

——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紧紧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素,重点解决我省高职教育专业特色不够鲜明,基础能力相对不足、人才培养质量还不完全适应国家产业升级发展要求等突出问题,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和覆盖面,提高龙江高职教育的产业契合度和社会认可度,着力培养既掌握熟练技术,又坚守职业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建成优质专科高职院校20所,其中重点打造国家级优质专科高职院校10所;建成骨干专业200个,其中重点建设国家级骨干专业100个;建成生产性实训基地80个,其中重点建设国家级40个;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0个;建成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3个、省级10个;建成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30门、省级100门;建成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5个;建成国家级骨干职教集团6个,省级10个,连锁职教集团2个;对口支援西部院校20所;建成特色校园文化品牌20个。

——以创新外部体制,完善内部机制、拓展院校功能为抓手,深化分类考试招生、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落实办学自主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解制约我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院校办学活力,提高院校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规范实施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等考试招生办法,出台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拓宽和完善职业教育学生继续学习通道。建成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5个,建立股份合作制工作室8个;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施学分制试点院校5所;新建和重组高职教育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个。

——以创新技术技能积累机制为目标,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发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文化传承创新与传播等任务和项目的实施,解决我省高职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能力不强,协同创新、协同育人能力不足等主要问题,重点提升院校服务中国制造2025和龙江智造、支持优质产能“走出去”等战略的支撑能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技术服务附加值,将高职院校建设成为区域内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资源集聚地。建成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10个,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0个;建成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0个;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100门;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1个,组建涉农职业教育集团6个,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包20个;建成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5个;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个,在境外校企共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3个,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600人次。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放管结合,完善依法治校,逐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到2017年,全省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完善院校治理结构,完成高职院校章程制订工作,坚持和完善公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校级学术委员会制度;继续实行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专业诊断改进机制、预警机制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机制;比照本科高等学校核定公办高职院校教职工编制, 完善高职院校教师准入、考核和聘用办法,完善“双师型”教师标准;开展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加强相关理论研究,推动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

四、推进举措

(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1.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契合龙江产业发展需要,围绕现代农业、旅游文化、食品加工、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对俄经贸、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人才紧缺领域,遴选建设200个省级骨干专业,其中重点建设国家级骨干专业100个;引导高职院校凝练专业方向、改善实训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80个,其中重点建设国家级40个;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通过产品生产、社会服务、技术研发等生产性过程,实现学生实践技能培养。探索校企共同进行技术研发,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为我省现代农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培养不同层次人才。

2.开展优质学校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遴选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行业优势突出的高职院校,建设优质专科高职院校20所,其中重点打造国家级优质专科高职院校10所;引导院校聚焦内涵建设,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幅提升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实质性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培养杰出技术技能人才,增强专业教师和毕业生在行业企业的影响力,提升学校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3.引进境外优质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个,拓展合作办学伙伴的数量与类型,探索合作办学的新途径与新模式。加强国外优质资源的引进、消化、吸收与融合,深化与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先进成熟适用的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加强与信誉良好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合作,引进境外先进的行业企业标准、工艺流程、管理规范、国际工程技术教育专业认证体系,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鼓励中外职业院校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增强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高职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联合高水平大学和规模以上知名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0个,出台黑龙江省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建立专任教师联系企业、定期实践锻炼机制,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推动高职院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重点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开展专业领军人才国外研修计划,引导院校组织专业带头人分批次赴美国、德国等国(境)外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先进办学理念经验和专业技术技能,拓展专业领军梯队视野;开展专业领军人才企业服务计划,支持院校教师主持完成企业技术研发、改造或重大决策咨询项目,提高专业领军人才社会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支持院校聘请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聘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加强兼职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培训,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教学研究项目,提升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5.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与国家级资源错位规划建设,构建省级、校级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形成资源开发、应用、共享等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建设石化应急演练、森林防火、锅炉安装检修、煤化工、供热发电等15个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针对教学中难以理解的复杂结构复杂运动等,开发仿真教学软件2000个,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建成2-3个国家级、10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成30门国家级、10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创造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环境,构建培养创新思维能力的教学模式。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高职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办好全省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促进高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持续提高。

6.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结构。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系统构建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打造特色应用型本科“升级版”。重点推进一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重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引导试点高校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探索区别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扩大应用型本科办学规模,大幅缩减本科高校举办专科层次高职教育规模。推动产学结合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达到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0 %以上。健全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系统设计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安排,探索以学分转换和学力补充为核心的职普互通机制,推进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7.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对接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建设骨干职教集团10个,其中重点建设国家级骨干职教集团6个,探索建设2个连锁型职教集团,开展多元投入主体依法共建的改革试点,通过人员互聘、平台共享,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集团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建立基于学分转换的集团内部教学管理模式,促进多元主体职业教育集团发展。

8.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遴选建设特色优势专业50个,引导高职院校集中力量办好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优势专业(群)。对口支援西部职业院校建设,重点支持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和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等地区职业院校20所,开展合作办学项目8个,年均合作培养学生240名,对口培养培训师资200人次,支持建设专业实训室6个,助力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升办学基础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增强院校办学活力。

1. 推进分类考试招生。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培养需要,规范实施高职院校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健全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在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艰苦行业及少数民族类专业,实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研究制订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拓宽和完善职业教育学生继续学习通道。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通过政策支持等措施,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本科高等学校,特别是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2. 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动高职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在5所高职院校开展学分制试点,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依托“互联网+职业教育”,实现跨校跨领域跨学段选课,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设立“龙江学分银行”,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探索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与认定。

3. 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公办高职院校改革。试点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高职院校改革。鼓励民间资金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重点扩大鹤岗、伊春、双鸭山、七台河等地区优质高职教育资源。建设企业和公办高职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5个。设置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高职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工作室8个。鼓励行业企业办和民办高职院校建立教师年金制度。支持6所民办高职院校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4. 鼓励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按行业、企业人员占比超过40%原则,新建和重组20个高职教育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全与行业联合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机制,引导行业切实履行举办方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高职院校的规划与指导,支持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指导能力建设,以购买服务方式在规定领域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在指导专业建设和质量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发布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增设项目,扩大学生参与面,办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5. 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发挥资源技术优势,办好高职教育,鼓励企业将职工教育培训交由高职院校承担,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共管职工培训中心。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对接高职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参与制订并遵守《黑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义务承担职业教育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制度》,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政策、购买社会服务时,将企业举办的公办性质高职院校与其他公办院校同等对待。对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制《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6. 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督促地市政府进一步梳理职能范围,厘清权力边界,明确管理高职教育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明确高职院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简政放权,支持学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自主选聘教职工、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放管结合,健全以章程为统领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体系;优化服务,履行好政府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和监管职责。

7. 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创新民办高职教育办学模式,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职院校,可由省级政府统筹、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方案。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高职教育,稳步扩大优质民办职业教育资源。以政府规划、社会贡献和办学质量为依据,探索政府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高职教育发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职教育办学的办法。

8. 服务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引导高职院校与社区教育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社区教育服务计划提供平台,面向社区开放服务,开展技能培训与教育活动,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生活技能培训200项;开设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结合学校特色试办老年社区学院,年拟招收学员10000人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10000人次。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发展多样化的职工继续教育,为劳动者终身学习提供更多机会。以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就业创业教育,为普通教育学生提供职业发展辅导,为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就业质量服务。鼓励高职院校主动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

(三)加强技术技能积累

1. 服务中国制造2025根据服务中国制造2025和“龙江智造”的需要,将高职院校建设成为区域内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资源集聚地。主动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需要,重点建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制造类专业,着力提升电力装备、农机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龙江智造”23个细分行业的紧缺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专业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及覆盖面。重点建设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类专业,为强化工业基础、提升产品质量、发展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重点建设护理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康复治疗类、社区管理等现代服务业类专业,满足龙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人才需求。

2. 支持优质产能“走出去”。围绕“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强与俄罗斯、欧洲及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重点建设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等专业,为“走出去”企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支持高职院校将相关国际标准引进教学内容;配合中建、中铁和中石油拓展国际业务,校企共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3个,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600人次。

3. 深化校企合作发展推进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探索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引导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应用技术的传承应用研发能力,提高技术服务的附加值。多种机制建设一批覆盖骨干专业80%以上、兼具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实训基地;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10个;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现代农业装备、远程动物疫病诊疗中心等20个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师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对于师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发明创造等成果,选择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启动资金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积极推进技艺传承创新,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创新等活动。

4.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之中,将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和创新思维养成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深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创业学生调整学业进程,可以保留学籍8年;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多元投入,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训1000人次,建立1000人规模的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导论》等必修课程,编写龙江本土创业教材,重点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100门;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体系,鼓励高校支持创新创业社团100;办好“高校创客周”,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100个,举办或支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100项。

5. 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制定本地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创新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农业装备技术、铁道工程技术等30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精准培养技术技能人才1000人;突出校企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大力推进“双证融通”,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100门;开展亟需专业跨省单独招生试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创新招生招工一体化途径,允许试点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考试从企业员工中招收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使学生兼具企业员工身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合理报酬,落实学生的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探索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

6.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培养涉农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快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一批县区和改革试点项目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率先建成具有世界水平、中国特色、龙江特点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网络,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创新培养模式和机制,开发培训包20个,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涉农行业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引导优势资源(项目、资金、设备、人才)向涉农高等职业院校集聚,扶持涉农高职院校的发展和专业建设,重点建设作物生产技术、畜牧兽医等涉农专业,打造与现代农林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种植类、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业信息化类、农田水利类、农业机械化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林业类专业集群;创新机制,推进农科教统筹、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6个涉农职业教育集团,增强农职教育服务农业产业和新农村建设能力。

7. 促进文化传承创新与传播传承创新具有龙江特色的民族文化与工艺。深化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改革,加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等重点文化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保护、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桦皮工艺”、“鱼皮工艺”及达斡尔、鄂伦春等少数民族的说唱、舞蹈和民俗文化等9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才培养,建设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5个。

8. 扩大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广泛参与国际职业教育合作与发展。加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白俄罗斯、美国等国家的政策对话,探索对蒙古等国家职业教育援助的渠道和政策,提升龙江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整合对俄合作优质资源,组建教学科研联合体,促进两国教学科研人员的机制性流动与学科课题间的交叉与融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合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引导院校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与规则的研究制定,开发与之对应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扩大国际话语权、增强国家软实力;开展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外语交流能力培训1000人次,鼓励高职院校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并不断扩大规模。

(四)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1. 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到2017年,全省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建立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制度,加大高职教育捐赠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水平,创新经费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对高职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院校办学活力、加强技术技能积累等重大改革项目给予绩效奖补支持。

2.完善院校治理结构。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依法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完成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坚持和完善公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升学校的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和战略规划能力,开展校长公开选拔聘任试点。推动高职院校设立有办学相关方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发挥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作用。设立校级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发挥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需要,根据条件设立校级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促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加强风险安全制度建设。

3.完善质量年报制度。继续实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和基本状态数据公示制度,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每年将撰写情况进行公示,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信息化、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等重要工作纳入质量年报范围,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发挥状态数据库在宏观管理、行政决策、院校治理、教学改革、年度报告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高职院校建立健全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网,运用信息化带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实现教学质量监控常态化。

4.建立诊断改进机制。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统筹推进我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推动全省高职院校建立健全科学化和常态化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支持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企业牵头,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设计诊断项目,通过反馈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等方式,反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制订《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专业预警机制,倒逼专业改革与建设。建立教育部门、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构建衡量办学质量以外部评价为主的多元主体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成效的重要指标,持续改进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诊断,因校制宜依据高职院校的不同发展阶段、服务定位和发展要求,科学诊断与改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各项工作,建立“龙江高职院校诊改档案”,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履行管理职责。

5.改进高职教师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高职院校教师准入、考核和聘用机制,比照本科高等学校核定公办高职院校教职工编制,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建立全省高职院校高技术技能人才聘任制度,推动高职院校推行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制订体现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推进教授进课堂工作,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引导学校制订反映自身发展水平、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双师型”教师标准,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6.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加强省级和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及科研队伍建设,加强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研究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开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相关标准建设的理论研究。加大投入支持相关研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建立专门教育研究机构,发挥学校人才、信息、资源聚集的优势,引导广大教师围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终身学习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将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列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开展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鼓励学校、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协同探索,推动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

(五)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1.加强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实行,把道德教化和行为规范结合起来,落实好高校学生行为准则,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观念和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施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建立思政课及“四进”专题教学资源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网络化传播,让广大学生内心有尺度、行为有准则。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建立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保证辅导员师生比低于1200。深入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辅导员轮训制度,辅导员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全省高职院校辅导员轮训。在高职院校设立独立的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咨询机构,做到心理健康教育在高职院校全覆盖。利用党团、学生会、社团、班级等活动平台,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活动的有效整合,促进大学生健康的成长与全面的发展。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学生思想动态的监管,继续优化校园安保队伍建设,创造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

2.促进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相融合。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坚持知识学习、技能培养与品德修养相统一,将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文化艺术类课程建设,2018年前开齐开足艺术课程,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完善人格修养,培育学生诚实守信、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实现职业技能、人文素质与职业素质的同步提升和协调发展。全面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坚持“文化三进”,构建将传统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融合体系,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循环经济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通过形式多样、创新新颖的社团、团日、举办文化大讲堂等特色品牌活动,将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强化学生岗位实践能力贯穿校园文化建设始终,形成体现院校历史基础、发展特色、健康向上的各具特色的高职校园文化,遴选建设20个特色校园文化品牌,引领全省高职校园文化建设。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项目启动阶段(20161-3 月份):成立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制订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遴选标准,启动项目申报、遴选工作。

第二阶段:项目建设阶段(2016 4-20184月):各项目组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项目内容和进程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指导检查、督促项目建设。

第三阶段:项目总结阶段(20185-12月):各项目组自查自评,形成总结报告,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总结项目建设成效,形成总结报告。

六、预期效果

(一)2016年主要完成任务和项目。

1.完成相关制度起草和发布10项;

2.建成生产性实训基地40个;

3.建成“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5个;

4.建成省级骨干职教集团10个,组建涉农职业教育集团6个,新建和重组高职教育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个;

5.对口支援西部院校10所;

6.建成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2个,建立股份合作制工作室4个;建成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5个,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0个;

7.认定实施学分制试点院校5所;

8.认定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5个;

9.确立省级高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课题30项;

10.完成高职院校章程制订工作;

11.设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制订执行“双师型”教师标准。

(二)2017年主要完成任务和项目。

1.建成省级骨干专业200个;

2.建成生产性实训基地40个;

3.建成“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5个;

4.建成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建成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60门;

5.建成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5个;

6.建成连锁职教集团2个;

7.对口支援西部院校10所;

8.建成特色校园文化品牌20个;

9.建成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3个,建立股份合作制工作室4个;建成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5个;

10.建成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0个;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

11.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100门,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包20个;

12.全省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

(三)2018年主要完成任务和项目。

1建成优质专科高职院校20所,其中重点打造国家级优质专科高职院校10所;

2.推荐认定国家级骨干专业100个;

3.推荐认定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40个;

4.建成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3个,建成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6个;建成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30门,建成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40门;

5.建成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0个;

6.推荐认定国家级骨干职教集团6个;

7.推荐遴选国家级特色校园文化品牌5个;

8.推荐认定国家级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3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5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0个;

9.推荐认定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

10.推荐认定国家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4个;

11.完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个,建成境外校企共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3个,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600人次。

七、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

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协调部署,推进落实。各高职院校应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2.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给予综合奖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企业、行业投资,多方面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支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省有关部门要制订行动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划拨到位、科学使用。

3.环境保障

启动《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推进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立法进程,依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规范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办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关政策,落实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增强高职院校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和各种新兴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方针政策、高职院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加大一线劳动者表彰奖励力度,提高普通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氛围。